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事权规划事项决策程序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达市规委办发〔2023〕1 号
各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市级事权规划事项决策程序的实施细则》已经市规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 年 5 月 31 日
决策程序的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