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琳、杨海东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2072600565号、达州市国用(2012)第0710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佳琳、杨海东
日期: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