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芳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34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传芳
日期: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