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晓、刘继琼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达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13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晓、刘继琼
日期: 20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