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48742号、达州市国用(2005)字第0417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车艳芸
日期: 202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