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琼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00069101、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07)字第0766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刚琼
日期: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