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明菊、苏世灿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他项权证:达他项(2009)第38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邓明菊、苏世灿
日期: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