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03执恢128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川(2021)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501号
李美松
住宅
511721100020GB06800F00010112
达川区翠屏街道石家湾(盛世小区C2栋)4-6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