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向守芳 |
住宅 |
马踏洞片区下坝安置房4-10-1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南北二号次干道:拆字(2013)第68号 |
李顺 |
|
2 |
马踏洞片区堰湾安置房2-1-18-6 |
||||
|
3 |
马踏洞片区堰湾安置房3-20-2 |
李晓莉 |
|||
|
4 |
马踏洞片区蒲家嘴安置房1-1-10-1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