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张正红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9805号、0009414号:达州市国用(2009)字第063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超、张正红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