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琼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00111382、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1)字第0941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琼
日期: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