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凤轩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07)字第0338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余凤轩
日期: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