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4 | 吴大华 邓仕秀 | 吴大华 |
女儿:吴光君 儿子:吴兴 | 吴光君 吴兴 | 房屋拆迁安置卡、安置协议 | 达川区南国大道 启悦府B栋1-9-11、H栋11-号 | 房屋面积: 80.87m2 用地面积:2.9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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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二楼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336501
达州市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