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02执恢197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116437号;达州市国用(2012)第04721号
唐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1702003010GB00030F00015013
通川区龙泉路199号1单元15号((西外新区)龙泉路达州市家畜冷冻精液站自建房)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