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川区国用(1999)字第1004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市通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日期: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