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原权利人
申请
继承人
放弃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15
唐天文
唐显厚
儿子:唐显厚
达国用91字第3672号、达权字第01286号
达川区石桥镇列宁街16号
房屋面积:
163.40m2
用地面积:191.30m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336501达州市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