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02执恢423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20)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1370号 | 韩波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11721100039GB05200F00050066 | 达川区翠屏街道南滨路二段555号10幢1单元19楼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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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