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舒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507290140号、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5)字第08586号他项权证:2015102002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舒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