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徐永平因保管不善将:201509010061、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02)字第0329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平、徐永平
日期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