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唐宗英 |
住宅 |
职教园区安置房16幢4楼1号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字(2014)第010号 |
魏传忠、魏诗漫 |
唐宗英 |
住宅 |
职教园区安置房13幢4楼3号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字(2014)第010号 |
魏传忠、魏诗漫 |
|
唐宗英 |
住宅 |
职教园区安置房52幢9楼1号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字(2014)第010号 |
魏传忠、魏诗漫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