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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魏定文)
时间:2025-07-15 08:54:25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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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广珍

住宅

通川区复兴镇渠钢有限责任公司5幢2单元4楼2号

达州市房权证住权字第00028867号,通川区国用(2012)第09074号

魏定文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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