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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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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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裕国 石本琼 |
住宅 |
西城永丰街审计局2-3-1 |
房权证达市权字第993号,达州市国用(2011)第03800号 |
黄福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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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朝阳东路文化巷64#科技大院内市情报所住宅楼1-4-1# |
达州市房权证住权字第60003834号,达州市国用(2003)字第1351号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