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丹、陈虹荣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201511250330、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5)字第1332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馨丹、陈虹荣
日期: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