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周宗琼,熊元明)
周宗琼,熊元明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8517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宗琼,熊元明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