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吴烈松、吴丕军)
吴烈松、吴丕军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138756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烈松、吴丕军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