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吴志义)声明
吴志义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13876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志义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