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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刘春江)
时间:2025-08-11 14:18:19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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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江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达市房权字第095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春江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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