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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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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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华权 |
住宅 |
马踏洞金融城堰湾安置房1-2-20-3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下坝安置点:拆字(2014)第03号 |
唐才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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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踏洞金融城堰湾安置房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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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踏洞金融城蒲家嘴安置房1-1-24-2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