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兴金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5194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兴金
日期: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