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山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A057084、土地证号:达国用(2013)第0639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龙山
日期: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