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让芳、黄小云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9)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443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让芳、黄小云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