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培友、李明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09)字第0170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培友、李明
日期: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