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帆、张荣华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2)字第02244号、房产证:00116679、0003050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帆、张荣华
日期: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