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楼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18-5108183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新场村5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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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达川区石桥镇新场村5社连山湾下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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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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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