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魏有红 |
住宅 |
通川区柴市街154号2幢1单元21号 |
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041200555号,达州市国用(2013)第03872号 |
王思怡 |
2 |
住宅 |
通川区天灯巷26号2单元12号 |
川(2021)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692号 |
||
3 |
住宅 |
高新区长田新区Ⅲ号B01-04a,B01-02a号地块阳光·臻云湖B14幢1单元2层4号 |
商品房买卖合同:YS2023030200018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