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玲 | 住宅 | 通川区金龙大道通锦国际新城二期1幢16楼B号 | 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510270044号,达州市国用(2016)第03811号 | 陈强 |
2 | 住宅 | 通川区西外莲花湖ⅢE6-1地块天誉·誉府(一期)4幢1-15-4 | 商品房买卖合同:2018032000115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