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23 |
程均玉 |
叶辉银 |
儿子:叶辉银 儿子:叶辉东 |
叶辉东 |
川2021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32102号 |
达川区虎让乡玉皇村4组 |
房屋面积: 88.39m2 独用土地面积:107.38m2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108183
达州市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