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莫玉明 | 住宅 | 通川区北外镇西南职教园区安置职教园区安置房一期小区27幢4楼3号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字(2014)第004号 | 莫小玲 |
2 | 住宅 | 通川区北外镇西南职教园区安置职教园区安置房二期小区49幢10楼1号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字(2014)第004号 | 莫小军 | |
3 | 住宅 | 通川区北外镇西南职教园区安置职教园区安置房一期小区38幢6楼2号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字(2014)第004号 | 莫小军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