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房屋他项权证与土地他项权证;达州市房他字第16305号;达州市他项(2009)第0015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日期: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