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君、李治伟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03)字第0932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志君 李治伟
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