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代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西外新区罗浮阳光13幢2-(-1)-2的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代春
日期: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