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琼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201608250044;达州市国用(2016)字第1026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琼
日期: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