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华、李永科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12)第07778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秀华
日期: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