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琼、张光友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达川区房权证达字第201409090077号土地证:达国用(2014)第79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琼、张光友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