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彭莉珈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川(2019)达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80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强、彭莉珈
日期: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