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受遗赠)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李盛碧 田仕兵 | 李盛碧 | 李盛碧 田国先 田浩森 | 田国先 田浩森 | 达国用(2014)第00173号,达权字第002408号 | 达县亭子镇新街5组 | 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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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东部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5106219
达州东部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