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雪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000住1757;达州市国用(2008)字第026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雪
日期 :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