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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14 16:50:04 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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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东部经开区分局,机关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临时用地审查审批工作效率和质量,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工作责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自然资源部门对涉及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初审,通过达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报市局审批。市局建立完善临时用地审查审批机制,由用途管制科、法规(信访)科、调查监测科空间规划科耕保修复科地灾防治科及行政执法科进行并联审查,科室审查通过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临时用地专题会审查,会审通过后报局党组会研究,党组会通过后由行政审批科拟文批复。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通过达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报市局。

(二)用途管制科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初核,对符合办理临时用地要求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办理临时用地要求或资料不齐全的,予以退件并说明原因。

(三)用途管制科将临时用地组卷资料分别推送法规(信访)科、调查监测科空间规划科耕保修复科地灾防治科、行政执法科进行并联查。各科室对审查通过的,提出同意意见;对审查不通过的,提出补正意见。

(四)用途管制科汇总各科室审查同意意见,提交局分管领导组织专题会审查。对审查未通过,交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补正,超期未补正的按退件处理。

(五)用途管制临时用地专题会审查通过报局党组会研究。

(六)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由行政审批科拟文批复。

(七)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临时用地管理系统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备案。

三、明确职能职责

用途管制科负责牵头承办临时用地审批的业务审查,对临时用地是否符合临时用地范围进行审查;对延期使用临时用地是否符合延期使用要求、有无改变用途使用进行审查。调查监测科负责对临时用地勘测定界范围内地类数据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审查空间规划科负责对临时用地是否符合占用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进行审查耕保修复科负责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及土地复垦费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相关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费用情况进行审查。地灾防治科负责对临时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执法监察科负责对临时用地申请范围内违法用地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延期使用临时用地是否存在超批准范围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审查。法规科(信访科)负责对临时用地范围内是否涉及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对延期使用临时用地是否存在信访、涉诉情况进行审查。行政审批科负责临时用地拟文批复。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市局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审,防止审查超时、把关不严的问题发生。

(二)市局定期通报临时用地审查审批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监督检查。将临时用地审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考核事项,并作为县自然资源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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