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碧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达州市国用(2016)字第07525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20150915005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艳
日期: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