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烈权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21)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8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烈权
2025年12月5日